
通知公告
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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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[]() 为做好2013年中国航海日主会场活动举办城市申办遴选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 1、航海日主会场活动举办原则:规格适当、规模适度、注意节俭、讲求实效; 2、航海日主会场活动申办条件:申办城市一般为地级以上(含地级)城市,由城市人民政府向航海日活动组织工作委员会(以下称组委会)提出申办申请,申办城市需征得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同意方可申办; 3、提交申办申请截止日期:2011年10月15日; 4、申办申请基本要求:应对举办航海日活动的认识、本市举办航海日主会场活动的条件进行全面深入地阐述; 5、举办城市遴选程序:(1)对申办城市实地考察,(2)组织申办城市申办答辩,(3)组委会联络员会议评选拟定,(4)报组委会领导批准确定; 6、联系电话:010-58112910 , 010-58112930
中国航海日活动组织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8月15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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